发电机租赁合同甲方: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操作人员康明斯柴油发电机组NTA855200KW壹台第一条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3-1租赁方式:本设备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3-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4-1租赁价格:按每月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收取租赁费(包含进出场费用)
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
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4小时(市内)
4-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4-2-1设备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含当日)
4-2-2设备退租时,承租方须提前3天向出租方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五条付款方式5-1发电机组进场一星期后,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押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2租赁期满出租方设备退场时,承租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出租方出据全部租金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6-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6-1-1密切配合承租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