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
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
《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