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核实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
必要时,可委托做尽职调查
2、是否有真实的交易意向、是否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可能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处分的权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核实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代理资格和代理的权限
5、是否是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6、合同内容是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