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经营合同:2022经营合同(4篇)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状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
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肯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
由于股东身份根据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定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
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长,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状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绽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第2页共7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公平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终审查性打算的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必需面对的两个行政法上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以及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
股权登记的性质属于商事登记,而就商事登记而言,我国适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的无效或失效,只是该事项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
股权或股东登记也并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没有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并不必定否定其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