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较全面、准确的考核评价学生,客观的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为学生的奖罚、使用等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第四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第七条 上述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 一、思想道德: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尊重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学校公共秩序。二、学习态度1、学习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2、尊敬师长,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3、坚持“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三、身心健康1、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2、认真上体育课,完成体育达标要求,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3、建立健康的个性心理,正确认识自己,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四、文明行为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文明行为守则》。2、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五、集体观念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2、支持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3、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六、劳动与卫生1、热爱劳动,提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