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某某物业合同纠纷代理词新成都某某物业诉业主物业费拖欠纠纷一案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原告某某物业管理的委托,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某、某某物业管理法务人员某某依法担任原告成都某某物业管理的代理人
现依据本案相关证据,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某某物业在物业服务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妥善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即使在履责过程中有轻微瑕疵,也不影响对其守约的定性
从物业服务协议订立伊始,原告随即着手制定《某某临时规约》,以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与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正常秩序进行
在具体的物业服务过程中,原告严格依照《某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建立严格的保卫登记、按班巡查的制度,及时制止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对于小区公共卫生,也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就被告提及原告未合理履约的理由,代理人认为,原告公司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并不能做到全天候地服务,难免存在工作上的疏漏,属于理性自然人可容许的范围
二、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
根据《物权法》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物业公司的资质及物业服务的项目及服务完善程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最高指导价
原告公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
00元收取小区住宅业主的物业费用,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显然会与被告所期望的物业服务标准有所差距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业已投入全公司之大部分人力、物力、财力,尽可能地为领馆逸品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对于被告所提及的小区卫生脏乱差等情况,原告一直都在着力整治
即或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也并非被告所述长期无人清洁打扫
三、被告提及所谓物业服务企业违约的理由不成立,其辩称的理由不属于原告的物业服务范围,与本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