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签订合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建筑企业,各类合同比较多,而且很多合同金额都不小建筑企业从工程承包开始涉及很多合同: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如果是epc工程还涉及到设计合同,这些合同都必须根据合同额缴纳印花税
首先是总包合同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当月就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异地工程,在印花税完税后才可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也就是原来的外经证、外管证),税率是0
03%(万分之三),经常有人困惑,总包合同的印花税到底应该在哪缴纳,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在机构所在地
关于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有关规定中就一句话“就地缴纳”
在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总包合同后当月就汇总缴纳
如果是在项目所在地签订的,很多企业就是分次缴纳的,每次按开票金额的0
03%缴纳(万分之三)
如果合同是在机构所在签订的,最好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不要分次
其次是分包合同
建筑企业一般会将工程中的人工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将一些防腐、保温、防水等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0
03%(万分之三),缴税原则完全参照总包合同即可
第三类是采购合同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商贸企业,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大量不同种类的材料,很难在几个供应商中采购齐全,因此就会与很多供应商签订大量的材料采购合同,这些合同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按0
03%(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第四类是设备租赁合同:建筑企业需要用的很多机械设备,大多都不会直接购买,而是从设备租赁公司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应该按照“财产租赁”税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0
1%(千分之一)
第五类是设计合同:一般单纯的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企业很少有设计合同,但是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可能同时拥有地产公司、设计公司、总承包公司,业务链条相对完善,就会承包一些epc工程,epc合同涉及设计、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