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流转合同2016山林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一、甲方将坐落于()的荒山亩流转给乙方使用。林权证号()。二、土地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30年。自2011年月日起至2041年月日止,共计30年。三、土地流转方式及流转用途:流转方式:转让流转用途:发展经果林、种植业、养殖业。四、土地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1、流转价款按所得进行“二八”分成,即乙方卖树除税后的所得,甲方得两成,乙方得八成。2、土地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费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约定流转款。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行为。3、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水、电、路通(电只提供220V照明用电)。4、乙方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他人不得干涉。5、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财政继承权,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6、乙方在承包期内有合同转让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7、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阻止国家及各类企业事业建设用地,对占用园地、苗木、地面附属物等赔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标准应按当时市级政府补偿标准),地皮赔偿费用归属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果树等一切附属物应归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必须及时处理。8、在承包期内,乙方不承担合同外任何附加费用。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乡级司法机关公关公正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一份,留存一份。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2017山林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篇2]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山林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林属自留山,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林业环境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于,总面积约亩。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自留山。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自留山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自留山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