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第一节 维护人身权利第二节 维护人格尊严第三节 保护个人隐私第一节 维护人身权利1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什么2 。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什么法律——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怎么保护——----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P31(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利是什么﹜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精神健康权A 、不受非法逮捕B 、不受非法拘禁C 、不受非法搜查 ( 身体 . 住宅 )逮捕条件: 检(批准或决定)法(决定)公(执行)逮捕程序:前、后司法机关有权侦察人员(即公、检)有权公安机关合法搜查,需要出示县级以及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请判断如下搜查是否合法:1. 邻居因为怀疑东西失窃,而来家里搜查。2. 为查找犯罪证明,搜查住宅。3. 公安机关经常性的进行突击查夜。 去年八月六日晚蒋勇军接到举报:在南宁市郊区津头乡官桥村四组有人藏有枪支。蒋当即请示了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该巡警大队负责人口头同意其带本局治安科的警员一起去查,但因当时治安科无人上班,蒋即私自与被告人孙长青和陈家豪 ( 另案处理 ) ,孟垂军、黄克敏 ( 两人均在逃 ) 等人于次日凌晨一时许,到官桥村四组罗征宝、蔡教财等人的租房处,蒋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罗、蔡房内。蒋手持一把电击防暴仿真手枪,在未办理有关搜查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罗征宝等十多人的人身及屋内的衣柜、床铺等进行搜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军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在未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即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前不久,成都市几家报纸报道了同一条新闻:三位民工正在本市府南河边休息,突然来了五六位城管人员,把他们强行带走,逼他们交出随身钱物并予以扣留,然后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工具,强迫三民工冒着烈日在街道上无偿劳动了 3 个多小时,事后城管人员还留下了部分现金,以迫使三民工第二天再去。三民工“想不通”,第二天找到报社投诉,在记者的追下,城管退还了非法扣留的现金,并“补偿了三人 60 元劳动报酬和误工费、车旅费”,对此,报道说,“三位收荒匠满意而归”。受侵害人都“满意而归”了,看来就没事了。但是,如果社会舆论也“满意”地不吱声,那么,这就不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