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是保证艾滋病防治效果的核心。“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和“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以下称考评方案)自2007年推行以来,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结合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对考评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考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考评周期: 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二、考评方法(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各省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二)在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评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以下5个方面的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进行综合考评:1、疫情监测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发现情况以及哨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励。2、感染者管理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励。3、抗病毒治疗领域:对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奖励。 4、实验室检测领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励。 5、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显著进步奖:对本方案设定的考核指标,在2010年显著提高的省份进行奖励。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及优秀门诊进行综合考评、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参照上述方法对本辖区各地(市)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进行考评。三、考核指标指标 1 :完成流调率 定义:指当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完成流调的百分比。分子: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完成个案流调的人数。分母: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考核标准:完成流调率不低于 75%(不含羁押人群),传播途径不详比例不高于 10%。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资料分析定时统计中“首次随访情况统计”;羁押人员不统计,即病例样本来源为“强制/劳教戒毒人员检测、妇教所/女劳收教人员检测、其他羁押人员体检”不统计;依据个案流调要求在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统计,例如:计算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HIV和AIDS的个案流调情况应上推10个工作日;分子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已经完成个案流调且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