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路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为确保农村公路国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XX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冀计基础〔2003〕74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协调联动
农村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大“民心工程”之一,事关农村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为此,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相互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鉴于我省农村公路配套资金构成比较复杂,因此,一是省级和市配套资金的拨付及管理,要比照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单位要开设专门账户,单独建帐,严格管理
二是交通部门要及时提供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申请资料,财政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审核后,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凡符合资金拨付手续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延期拨付农村公路专项建设资金
三是中央的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偿付工程款、银行贷款和非工程建设支出
四是对中央下达的国债转贷资金要法语由各市政府统贷统还,不得再将转贷资金转嫁到各县(市),防止资金分散
三、要广开资金渠道,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在确定的地方配套资金中,需省级配套的资金部分将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需各市配套的部分,由市级政府负责筹措,必须及时、贵客到位
凡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能及时到位的地方,省将停拨或缓拨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月报告制度
财政部门要会同计划、交通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1页共2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