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审查要点一、合同主体1.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名称应与合同出租方名称一致(所有权人书面同意转租或授权其他主体签署合同的除外);房产证上所载房屋用途与合同上约定用途一致。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所处位置,且该描述应当与房屋产权证书所载一致。2.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产证尚在办理的,出租方提供其他书面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预售许可证等),并要求其在本租赁合同中承诺赔偿因产权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损失(如装修费用、租金差价、搬迁费用等)。3.如果房屋系转租的,应当要求出租方提供由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且须确认转租合同的转租期限和转租用途等条款未超过合同对方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租赁合同确定的内容(如属多次转租,应逐次审核前手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文件直至产权人)。4.如果房屋系授权出租的,应当要求出租方提供由房屋产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且要求其在租赁合同中承诺赔偿因授权和产权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损失(如装修费用、租金差价、搬迁费用等)。5.共有房屋出租的,应确认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授权委托书等。6.承租方的经营范围。租赁厂房的,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与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是否一致。承租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污染等行业。审查出租厂房是否能够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租赁标的物1.对租赁标的物的描述应准确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所处的准确位置(如门牌号)以及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如承租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等,最好附图说明。此外,要对租赁物作完整描述,如不仅包括房屋且包括其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已具备的空调、水、电、供暖设备及相应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面积等)。2.明确租赁标的物用途在租赁房屋前,应首先核实租赁房屋房产证上所载的用途,做到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用途不与规定用途相冲突。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用途为住宅,则对于经营用房的承租原则上不予考虑。同时应审查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如用于营业、办公或仓储等。如租聘物是厂房的,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要对租赁物的位置、面积、配水、配电、气、物业等及其费用承担达成一致。出租人对承租人承租租赁物的用途要予以明确,合同中要明确不得从事违法用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属于特种作业应当经行政许可。承租人对拟租赁厂房有特殊要求的签订合同前要调查清楚,是否能满足要求。如要求以租赁厂房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注意租赁厂房上是否被其他公司注册在先。3.明确租赁标的物周边环境如果公司承租的房屋用于营业或办公,则应审查合同中关于拟租赁房屋的周围环境的相关约定,如是否有适当的停车地点,周围是否有娱乐场所影响办公等。4.合同应当明确承租房屋是否设置抵押,若该出租房屋已设抵押,则应当要求出租方就抵押权的实现问题做出维护承租方利益的书面承诺。三、租赁期限1.签署书面租赁合同《民法典》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即意味着只要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另一方,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为了保证租赁关系的稳定性,承租人与出租人应以书面方式确立租赁关系。2.合同应写明租赁期限及具体的起止日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日起不得超过20年。因此在审查租赁合同时对于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约定(如“永久”或者“30年”),需修改为20年以下。3.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及其适用条件关于优先承租权,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优先续租的适用条件,则租赁期满后临时谈判,一旦谈判不成,将无法继续承租,这对承租方来说可能造成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并具体约定适用条件。四、租赁标的物交付在确定租赁物的移交时,应明确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