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位置: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房屋占地面积:69
2tf+14tf=83
2tf(见附图)房屋建筑面积:69
2tf*2层+吊层38
8tf=177
2tf(见附图)房屋界线: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面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
(见附图)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
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
00元,尾款于2014年12月30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特别约定;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见证人: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