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1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
(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座落位置:四至东南西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
(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2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