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之研讨我市所辖五县一市两区,其中五县一市均属国家贫困县市,总人口340余万,其中全市有城镇低保对象75974人、农村特困户87261人、残疾人28万、老年人40
2万人、未成年人50万人、外出打工者约50万人,还有下岗失业人员和优抚对象等,这些均属潜在的法律援助对象,如何在贫困山区面对广大的潜在工作对象,深入开展好发展好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来考虑:一是在深刻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2005年7月15日XX省委在《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认真贯彻XX省法律援助办法,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这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抓住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认可率这一关键,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一方面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扩大民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另一方面,要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部门、各类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重大意义和所取得的成绩,争取社会各界认可和支持,从而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在抓好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建设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既担负着承办具体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还担负着指导、管理本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因此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
同时,要努力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建设,要在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