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问题初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了各单位的重视
然而,我国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还很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方面的问题也较为严重
其通常做法是:经办人填写财务收支凭据——部门负责人批准——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这种自上而下的程序是先批后审,从财务的有效监督职能上看,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在财务收支审批内容方面,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
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
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
如何加强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必须坚持财务收支审批的原则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
所谓全面是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
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
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