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建国之初,我国政府即建立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因之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对这种分化,学术界的提法不一,笔者称之为“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它的固化则产生了各种不利的后果。1978 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使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格局难以为继,建构城乡整合(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为一种客观需要。本文在对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出现及其长期存在的根源作出较为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提出了通过城乡结合改革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任务,并进一步探讨了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走向城乡整合的可选择的模式与制度安排。一、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及其根源11.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1949 年 9 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其中第 32 条规定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根据这一规定,1951 年 2 月 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后称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我国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即社会保险)涉及伤残、疾病、生育、年老、死亡等项目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待遇。除失业项目外,其他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尚存在的各社会保险项目,我国的社会保险都包括了。各保险项目的经费一般由企业与国家提供,个人不缴费。除项目齐全的劳动保险外,经过几十年的逐步发展,企业职工还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各种优惠乃至免费的社会服务。而在农村则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集体经济开始取代家庭经济原有地位而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民原先的依靠家庭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转变为依靠家庭通过集体(主要由家庭有生产能力的成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取得报酬,为丧失生产能力或处于生活波折期的成员提供生存保护)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这种保障形式的实现方式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资源——土地为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经营。2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就可以直接成为该集体的成员,由集体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并参与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农业劳动者仅仅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才退出农业生产,回到家庭由家庭具有生产能力的成员负责其基本的生活品供应。针对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