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投放协议本协议由(甲方)与【公司:】(乙方)共同签署
1、甲方为推广其产品服务或其代理的产品服务,同意按照主协议约定在乙方的投放渠道上发布推广,按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效果支付推广费用
2、主协议附件《推广服务条款》是主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主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推广项目推广时间单位效果价格结算方式数据标准甲方产品在—(渠道)进行CPA推广年月日至年月旦月授信总量:1
大于1000(含)420元/授信2
大于1000且小于2000(含)455元/授信3
大于2000490元/授信CPA单价*当月有效授信用户(授信定义:用户提交申请,通过审核、被授予额度的)以甲方数据记录为准付款方式: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月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核对上月推广投放结算数据,双方确认数据和金额后,乙方开具上月推广费用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结算单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收款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推广费用
发票需退换的,以甲方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重新计算付款时间
4、甲方提供数据反馈
本协议效果相关数据以甲方自身对效果进行记录的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甲方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结算数据一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测试、申请有权力的第三方监测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要求甲方提交书面的解释说明材料
经乙方核实后,确实有问题的,按双方认可的数据结算
5、在协议正式执行后,针对无效和作弊用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6、乙方有义务提供本协议项下媒体投放列表,并保证媒体投放来源的数据真实合法性
7、乙方收款账户公司名称: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详细名称:8、甲方开票信息公司:统一信用号:地址:银行账号:甲方: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