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检查验收制度 “三检制”检查验收制度1.0 编制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三检制”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内容,有效保证集团各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集团的总体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包括土建与配套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3.0 术语与定义 3.1 三检制:集团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有所区别,为三级检查制度:一级检查——班组的自检;二级检查——建筑项目部专检;三级检查——项目工程部终检。3.2《“三检制”检查验收表》:集团内部为落实“三检制”检查验收制度,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而制定的专用表格,详见附件。3.3.《混凝土浇筑令》:集团内部为加强对混凝土浇筑的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而制定的专用表格,详见附件。4.0 职责4.1 施工班组:负责对所施工的各项工序、隐蔽工程进行自行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对在“三检制”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4.2 建筑项目部:负责组织并主导“三检制”检查验收工作,对班组自检合格的工序、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班组限期整改,并监督指导班组的整改工作。4.3 项目工程部 :负责“三检制”的最终检查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评价。5.0 作业指引5.1 工作流程图见下图:分项工程完成落实整改建筑项目部专检班组自检项目工程部终检下道工序5.2 工作指引5.2.1 一级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成后,操作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班组长通知责任工长进行检查验收。5.2.2 二级检查验收:1)责任工长对班组的自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班组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验收合格的,由责任工长完善《“三检制”检查验收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工作,并要求班组长在“班组自检意见栏”签署意见及签名,同时知会项目质检人员和技术总工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工作。2)技术总工接到责任工长的报验申请后,组织责任工长、质检人员、班组长共同对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责任工长落实班组进行整改,质检人员监督整改情况直至达到合格标准;验收合格的,共同在《“三检制”检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及签名,并由技术总工通知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最终检查验收。5.2.3 三级检查验收: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后,对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