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的实践和探索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政府、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案、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可喜的步伐
现就我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探索汇报如下:一、督促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办理工作为促进承办机关领导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着重抓住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召开交办会
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机构或大会议案组人员,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
并在半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XX县区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
会议规格高,规模大
要求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讲明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
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
对人大代表在会期提出的建议、意见的交办,从以往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机关的办事机构直接交办改为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
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
四是组织进行检查
承办单位将建议答复件寄送代表后,人大常委会第1页共6页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