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
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 B5 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2
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 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 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 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 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