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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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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1111设的实施意见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保障和促进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需要。实践表明,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三大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推动和谐沙雅、平安沙雅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稳定XX县区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利民。(三)工作目标。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建成覆盖城乡每一个村(社区)、组和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已通过调节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场、疑难纠纷不出县,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地本部门、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非正常上访零进京、少到自治区,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自治区、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二、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第1页共17页(四)建立县“一办四中心”调解机构。成立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大调解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建立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在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在县人民法院XX县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司法调解中心,负责管辖范围案件的调解,县人民法院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在县信访局建立县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负责上访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疏导和分流。(五)建立健全乡(镇)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立县、乡两级“大调解”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协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六)健全村(社区)调解室。健全村(社区)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扩大调解网络,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七)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县级各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要建立调解中心(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和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八)扩大调解网络覆盖面。全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年内全部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市场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三、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九)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乡(镇)场每半月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社区)、乡(镇)场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第2页共17页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的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十)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县级各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要坚持调解先行,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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