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1111设的实施意见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保障和促进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需要
实践表明,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三大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推动和谐沙雅、平安沙雅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稳定XX县区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利民
(三)工作目标
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
即:建成覆盖城乡每一个村(社区)、组和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
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已通过调节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力争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场、疑难纠纷不出县,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地本部门、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非正常上访零进京、少到自治区,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自治区、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第1页共17页(四)建立县“一办四中心”调解机构
成立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大调解的政策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