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思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换,一些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逐步被剥离出来走向社会
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为主体的民间组织,在承担社会福利和公益性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显现出独特的功能
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重要领域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主要基本情况截止20XX年6月,已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类,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在省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登记,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局登记),共计273个,其中:社会团体1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5个,涵盖房地产、建筑、医药、矿产、茶叶、蔬菜、水果、养殖等各个行业,涉及党建、教育、劳动、科技、文体、卫生、社会福利、中介服务等各个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城乡,广泛活跃在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128个社会团体组织有正式单位会员9063个、个人会员167077人,社团专职工作人员272名,社会团体中共有党员195人,建立了党组织的2个(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溪塔诚信农产品产销协会),党组织关系在社会团体的40人,其中个私协37人全部为个体工商户;1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856人,其中党员180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36个,已建立党组织的36个(全部为乡镇站、所转制单位),有党员但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3个,其党员组织关系均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无党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