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意向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电话: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电话:收款银行:账号: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出售本协议项下货物事宜,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限定如下含义:1
1意向协议:指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1
2甲方订单:是具有要约功能的书面文件
当甲方订单发至乙方时,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要约;1
3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通知:是具有承诺功能的书面文件
当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时,甲方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1
4收货人:指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收货人限定在甲方或者甲方所代表的其兄弟公司之内
2、特别约定:2
1本协议是意向性协议,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效力
但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如果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向乙方发出一份或数份订单,则自乙方确认甲方发至的一份或数份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之日起,本协议勿需双方确认或追认自动转变为合同,本协议的内容和乙方确认的订单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履行;如果在本协议存续的期间内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不向乙方发出订单,或乙方不对甲方发至的订单给予确认,则不仅本协议不能转变为合同,而且既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也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缔约过失;2
2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并得到乙方的确认,甲方购买的货物既有可能是甲方为自己购买的,也有可能是甲方受其兄弟公司委托代表其兄弟公司向乙方购买的,确切是谁购买的,唯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中所载明的收货人而确定;2
3根据本条第2
2款的约定,乙方向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中载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