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发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公民身份号码: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1章合同标的第1条出租汽车部
机动车号号号牌号码注册登记日本标的特性见《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本标的符合《出租汽车标准》(下称车标准)第2章运营方式和承包期限第2条运营方式:口单班口双班品牌型第3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首交人民币元,欠交人民币元,于年月始,按月等额补交人民币元,至年月补交完毕
第3章保证金和承包金第6条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第4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公司)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下称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合格,凡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保证金),计:人民币元,用于乙方过错造成车辆损毁或丢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拖欠不克扣)
失的个人赔偿
第7条运营任务承包金(下称承包金)人民币元
第5条保证金交纳方式第8条承包金增减口签订本合同,一次性交纳
1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承包金、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应调增
口签订本合同,分次交纳
2本标的注册登记日满年,承包金逐年核减人民币元
第9条本合同期内,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次月承包金
第10条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燃料补贴人民币元
本市燃料补贴标准增减变动,燃料补贴相应增减
第4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11条甲方权利11
1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11
2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公司)制度和规定;11
3拥有本合同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决定本合同标的处置和更新;11
4依本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和承包金,依法代收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