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公共用房是社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统一规定,不少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问题,为我市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本文以XX县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情况为切入口,通过分析比较不同城市规定之间的优劣,探讨我市社区公共用房的解决办法。一、基本情况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工作,特别是2005年通过市级机关挂钩帮扶的办法重点推进XX县区社区“两房”建设,基本解决了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的有无问题。1、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现状。据市民政局统计,XX县区9个XX县区街道,计59个社区。2007年,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16183平方米,其中租借用房2436平方米。另有2个社区暂无办公用房。平均每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274平方米。2、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现状。据市卫生局统计,2007年XX县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共计17740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4100平方米,达不到1500平方米标准的有3个,没有用房的有1个。53个卫生服务站面积共计6000平方米,达不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标准的有13处,思想汇报专题达到标准但需要结构改造的有4处,且大多数用房是租用的。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社区公共用房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如省民政厅规定要求,“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全省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设施”。省卫生厅规定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为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对照上述两个规定要求,我市社区公共用房存在以下问题:第1页共4页一是总量不足。从统计情况来看,我市社区规模一般在2000--2500户之间,相对应的社区公共用房应在400--500平方米左右,但XX县区公共用房平均面积274平方米,远低于标准。另外还有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不到100平方米的标准。二是缺乏长效机制。2005年,市委、市政府通过挂钩帮扶的办法解决了社区公共用房的历史欠债,范文top100但由于没有建立社区公共用房建设的长效机制,随着XX县区的扩展,新设社区的公共用房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新社区布点困难。在现行的社区公共用房规定下,新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将公共用房交给物业部门,再由物业部门划给社区使用,交接过程中极易出现扯皮现象。如六号区、八号区、盛和花园、景泰园、金水湾等新小区建成后就没有社区用房,无法建立社区组织。新社区无法成立,增加了相邻社区的规模和工作压力,也给相关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四是房屋使用权不明确。新建小区社区用房是由物业部门提供的,使用权交付渠道不顺。XX县区中还有部分社区用房是租用和借用的,特别是租用市民的房屋,出租方如果停止出租或者赞助单位停止赞助都可能造成社区无房办公的情况。二、外地做法目前,社区公共用房的建设在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办法和规定,一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其中以苏州和北京两种模式最具典型意义。1、苏州模式。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县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造,建设经费按建安成本价(土地楼面单价+当年物价指导的建安成本价)结算,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2、北京模式。XX省新建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住宅小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将规划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出让条件。(小区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第2页共4页当依法将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有关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苏州和北京两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北京模式的优点主要是操作简捷,不需要回购公共用房,而且政府不用出资,减少了财政支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