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总合同号:字第号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厉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商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全都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厉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第2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