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辆借款合同(15篇)抵押车辆借款合同1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