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融资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本《保理融资合同(应收账款预支)》(以下简称“本合同”)于日,由以下双方签订:(1)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和(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乙方),其营业地址为
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及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以下第【】项融资服务:(1)有追索权保理融资;(2)无追索权保理融资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应收账款预支金额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预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RMB元)
第2条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预支金额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融资金额等于乙方确认受让并同意提供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本金x%(2)其他方式:
第3条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商务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月/日
实际融资期限、实际融资日、融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凭证所记载的期限、日期和金额为准,保理融资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融资利率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融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融资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以实际融资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2)以本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如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超过六个月时,乙方有权按照届时乙方相关利率政策调整该笔融资利率,具体融资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具体融资利率以保理融资凭证为准
第5条保理融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1)固定利率,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