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退休干部企业任职监督扎紧党管干部篱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遵守
(新京报6月18日)近来频繁曝光的退休高官违规到企业任职的报道,让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社会舆论对相关制度产生了疑虑
如何提高对退休官员的监督约束,有效防范官商“勾肩搭背”的腐败行为,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
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违规任职的案例,反映出当下经济领域的新变化,党管干部遇到更新更高的要求
上市国企、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大学院校、智库等,无一例外都对退休官员的“余热”青睐有佳
有的相中个人能力;有的看重名气威望;更有甚者,对高官出于政治优势时掌握的“人情资源网”、内幕信息等垂涎不已
其中不乏有真正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事例,也存在着不少投机钻营、谋取私利的现象
各类经济组织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与形形色色的退休、在职高官两相交织,灰色地带隐藏其中,不但难察觉,且法律壁垒较高,即使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也难以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判定查处
如果党政部门出台更严格的干部管理条例,会阻碍到人才的合理流动,而制度缺位又有纵容之嫌
真可谓顾此失彼,难以两全其美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此类症结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党政领导干部人才交流制度没有适时更新,与时俱进
以往组织人事工作,过分看重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党性修养以及岗位履职情况,工作能力主要体现在对上级政策的贯彻执行力上
对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评价,长期停留在行政制度需要层面,缺乏社会价值衡量标准
对领导干部潜在价值认识不清,发现、培养和开发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
退休高官违规任职情况频现,归根究底,是“潜在价值”长期闲置,直至退休后才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挖掘整理”
企业从自身战略定位出发,第1页共2页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