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42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宿政发〔*〕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1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化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文化遗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含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庆典以及竞技、游戏等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场所等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蕴含并反映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我国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更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
宿豫历史悠久,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区已探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第1页共8页物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