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转让,本节所涉及的内容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合同变更,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合同的变更
所谓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若当事人之间本无合同关系,则无变更的对象和必要;若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则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合法基础,除非当事人重新订立有效合同,否则对无效合同的变更仍然是一种无效行为
2、当事人之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3、合同的内容必须发生变化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债的变更包括要素的变更和非要素的变更
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的变更,这是否定原合同建立新合同关系的情况,不是本部分所论述的内容
非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标的的数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价款方面的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
应当注意,在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依法应推定为未变更
4、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否则,仅有当事人的协议并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依法变更后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对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应依照双方变更合同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确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3、合同的变更是对现有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无溯及力,原履行部分不得撤销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