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发生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和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订此意见
一、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履行校园安全防范职责我镇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主管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与措施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是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2、条件具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男性专职保安,较大规模的学校应视情增配
并可配备辣椒水、警棍等装备和器材
对农村地区经费紧张的小学和幼儿园,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参与护校护园工作
3、中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切实加大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力度1、校园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
2、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3、学校应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校园内部供水、供电、等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第1页共4页4、校园内的建筑设施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要求
(三)全面加强校园技防建设1、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园的出入口,校园内的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和重要设备存放地点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校园大门出入口、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存放室等处应当安装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