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使用合同书机械使用人:绥德县后张山至安咀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机械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使用乙方的机械设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形,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设备名称:压路机、平地机、路拌机。二、设备使用地点(或工程名称):绥德县后张山至安咀段工程和石角村、枣峁则村。一费用及计算方式:设备使用费用计算方式:以平米计算;平米单价:()/m2。四、设备时间的确定:双方明确设备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本人或指定现场工作人员签字进行确认,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梁雄,乙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本合同中进行补记如下。五、付款方式:所有机械使用工程完成并经项目部核对工程量后付至全部工程价款的()%,待下一道工序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完成路面所有混凝土面层),剩余一次性付清。一六、乙方责任:1、乙方的机械设备性能良好,能正常工作。2、机械操作人员由乙方指派,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现场纪律。3、乙方自行承担机械维护、机械损耗(坏)、燃油等所有保养费用。4、乙方不得擅自撤离使用机械,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调动机械时,必须经过甲方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临时调动机械,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如对甲方造成了影响或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公共设施的损坏、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场地。2、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机械使用费用。八、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设备拖离施工现场或转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依据。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或经法院裁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定附加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