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涉及到了合同是否存在,未成立的合同便谈不上履行问题,更无所谓合同的变更、终止以及解释等;合同的成立还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的根本标志
在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故出于一方的过失而造成的对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属于缔约过失而并非合同责任;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又是确定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标准
一般认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过来说,凡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者,或虽经协议却尚未合意者,自然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除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
如对于实践合同而言,就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而对要式合同来说则须以完成一定的形式要件为其成立要件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而合同的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已经成立合同的肯定态度和有效评价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