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1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彳亍: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
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1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
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1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
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