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XX市水资源保护条例》、《XX县区水资源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性要素
全县14座镇级以上水厂,除洪蓝镇渔歌水厂、柘塘镇水厂在河道取水外,其余水厂均在中小型水库取水
目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中小型水库水质为Ⅱ-Ⅲ类,尚能满足国家地表水饮用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内河水质为Ⅲ-Ⅳ类,阶段性能满足国家地表水1饮用水质标准
近年来,由于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开发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开挖精养鱼池以及水库围网养殖、不当投饵等直接或间接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下降趋势,对全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二、明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和目标要求(一)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
根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XX县区水资源管理办法》,划定我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方便、中山、老鸦坝、卧龙、姚家、赭山头六座中型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校核洪水位以上的1000米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00米以上汇水区域为准保护区
第1页共9页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小型水库
汛限水位以下的整个水域为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汛限水位以上的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