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方财政风险管理对策研究1绪论1
1问题的提出风险在本质上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一种概率,其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财政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客观地存在着,是指由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引起的财政运行秩序的混乱、财政职能的丧失,进而引起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如2008年金融危机等
这些都是由不可避免的,其损失也是无法预计的,客观的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避免财政分享,当然我们国家和政府也不例外,所以进行财政风险的管理是一种客观的必然要求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改革,根据税种的不同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框架的形成,地方政府相继实施了多项重大改革,近年来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地方财政的而管理水平也明显增强
但是,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地方政府也面临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地方财政风险日益严重,在有些地区这种风险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这是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所以地方财政风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样是一个社会问题,研究地方财政风险管理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研究背景及意义1
1研究背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在各个国家之间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这就要求一个国家要有完善的财政系统作为支撑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完美的,在日渐完善的财政体系后面孕育着财政风险,且日益明显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兼顾发展,在完善发展财政体系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于财政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以促使经济社会取得更长足的发展,从而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或者把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财政风险具有客观性和不可避免性,是世界上任何政府都要面临的普遍经济问题
我国对于财政风险管理的研究明显滞后于我国财政实践的发展,至今还未形成一个框架、概念清晰的防范财政风险的制度
相对来讲,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