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合同甲方(用气方):乙方(供气方):签订时间:2017年6月曰签约地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合同甲方(用气方):乙方(供气方):基于甲乙双方签署《天津乐金渤海化学配套LNG气化装置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甲方有用气需求,乙方有稳定气源及供气能力,本着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部分基本定义1
1标方:指在温度20°C,绝对压力101
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下以方为单位测算的体积
2天然气价格:指在LNG气化装置末端计量表交付天然气的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标方
第二部分基本条款2
1合同履行期从LNG气化装置正式投入(2017年月日)使用至2020年月日三年
2用气数量2
1双方约定用气基准量为:1695万标方/年,141万标方/月,4
7万标方/日
2装置试运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0天),正式投产后按照2
1约定的供气量执行
3供气质量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U类天然气标准
4供气价及调整:2
1供气价格:本合同执行价格为:2
6元/标方(含税)
2价格调整合同期内,如遇发改委或中石油天然气价大幅调整,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价格
5用途:仅用于甲方工业生产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
1供应方式乙方槽车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LNG的装卸工作
原则上乙方为甲方唯一供气方,但遇乙方不能持续供应时,甲方有权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待乙方供应恢复正常
2天然气交接3
1交接地点:LNG气化装置末端计量表,计量表后的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给甲方
2交接方式:双方于每月25日早8:00在气化装置末端抄表,并签署《气量交验单》,《气量交验单》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