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分包合同承包人: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科技会展综合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2、工程地点:__________第二条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施工、材料采购、制作安装、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按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图纸和设计说明及工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门窗施工工作内容。2、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第三条合同工期1、本工程工期暂定自2012年月日开工至2012年月日止竣工,总日历工期为—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日期为准).2、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2.1工程量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2.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2.3不可抗力;2。4《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3、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报建设单位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4、非上述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三计算。此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进场施工。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1、价款的确定:1、1工程量数量由建设单位、监理、甲乙双方单位共同确认后按实结算1.2施工单价以由建设单位确认的报价.2、乙方完成合同的承包范围,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量按实结算。3、本工程合同价款(RMB)万元(含税),其中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为万元。4、本合同工程—%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单位(或乙方)另支付甲方总包配合费,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按比例予以扣除,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提供免税证明给乙方。5、最终结算以双方核对确认的审定价格为准。6、如果结算双方发生争议未果,由甲方委托审价单位的最终量定价为准,同比例承担相应的审价费用。7、其余未尽事宜,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备料款。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按截止每月25日前乙方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的验工月报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报甲方,经复核后即向建设单位呈报,建设单位核实签认并向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甲方收到款项后扣除3。48%的税金,扣除10%履约保证金后,在10天内支付给乙方,10%的履约金返还日期,待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后10天内返还给乙方。3、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工程完工(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小组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并向甲方移交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累计95%的工程价款,余款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待保修期二年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保修金后一个月内付于乙方(无息)。4、以上工程款支付办法必须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并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占甲方完成总量同比例支付。5、本合同签订前甲方视作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已充分了解,合同履行中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项不能及时支付的,乙方不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甲、乙双方应联合向建设单位催讨、索赔。第六条材料采购1、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严格按设计建设单位认可规定的材料、材质、品牌进行采购,凡需进行交易的材料,必须有交易准用证。2、乙方根据合同,按照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采购的材料,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及时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并填写《工程分包材料进场报审表》交于甲方现场材料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