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机械设备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维修设备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维修范围:甲方交付乙方维修的园林机械设备
二、维修费用及付款方式:1
本合同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费用、维修设备所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费用和工具费用、为履行设备维修服务而支出的设备运输或者拆卸、装配等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
甲方凭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维修费
付款方式:支票或网银转账等方式均可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三、维修期限及质保期限:1
维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年月日(起始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后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进厂实施维修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2)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组织验收工作
(3)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是具有实施本合同约定维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修任务
(2)乙方在需进现场维修时不得破坏工作现场地面、平台及其它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对甲方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收工后要工完料净,确保卫生清洁;保证机械设备材料的完好性,丢失和人为损坏备品备件、材料的,乙方负责配齐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维修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拖延维修进度
(4)乙方对维修过程中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5)乙方应当对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