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3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期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50元。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筑线路、宽度和搭设砼浇筑线路钢筋保护平台,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砼搅拌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以内使用完。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2、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4、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打耙、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5、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6、施工中不按工序进度要求作业的或扰乱施工正常秩序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前北屯城中村改造1#高层住宅楼工程项目部质量规定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实现前北屯城中村高层住宅1#楼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职责1.1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2规定内容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2.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