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国务院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之后,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是一项惠民工程,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
根据《××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的实施意见》(怒财企〔20XX〕8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一)家电下乡的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从20XX年2月1日起,到20XX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布(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1
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补贴各一件(台)
(三)家电下乡信贷范围1
购买家电下乡的商品可按照财政补贴一点(13%),农户自筹一点(47%以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点(40%)的方式运作
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按不超过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40%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如以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各1台(件)计算,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为7500元,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不超过3000元
二、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一)购买程序
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第1页共3页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
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