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中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监督考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XX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有效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第二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第四条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第五条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