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工作的规定,树立科教兴校意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师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教师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
教师在完成教学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化
第三条教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广泛性、导向性、协作性、创造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教学经验总结、学科研究实验、学校专题报告、科研成果、课题交流、校本课程等为基本途径,实现以教带研、以研促教,教研兴师、科研强校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编、在职的教师(包括从事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非教学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根据学校加强教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教科室,归属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
教科室聘请教研组长和部分有丰富教科研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为成员,教科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教师培养,继续教育,校本开发,教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课题选送及成果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区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任务,可经教科室主任推荐、校长室批准,抽调有关教师组成临时性学术组织或课题组,并确定课题组组长(大课题还可设副组长若干人)
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课题组成员,拟订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第七条学校成立教科研成果鉴定和论文编审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定期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及教学论文进行审查、评定、汇编,并向上一级学术团体或教科研部门推荐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和教科研活动第八条省、市、区、校教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第1页共3页的十月份进行
十月初由校教科室向广大教师公布省、市、区、校的教科研选题参考目标,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申报,同时也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