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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特点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跃,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对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觉,除传统的因借款人δ准时还贷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外,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导致借款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约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关联诉讼多、孤立办案不能彻底解决纠纷
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甚至是因虚假买卖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连环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关联性较强,如法院对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房屋实际全部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全部权还是仅能就其权利第2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主见损害赔偿
假如承办人不对涉案房产的诉讼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而仅作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处理,极有可能消失不同案件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状况,二是案件敏感性强,处理不好易引发涉诉信访
一方面在涉二手房买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属刚需人群的比例越来越大,年龄日趋年轻化,涉案房产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产,且提前清偿力量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常消失子女盗用老人身份证件将老人房屋出卖并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假如买受人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向银行借款,那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行使抵押权时,即使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归还老人,房屋实际全部人的权益也得不到爱护
上述两种状况假如轻易下判不仅无法真正理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极有可能影响其生计,从而产生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给执行阶段设置了障碍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