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作者:日期:+-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供应:资金来源:承包方式:施工工期: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1、管道安装、试压、吹扫;2、设备安装;3、不含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土建内容。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量按当地市场价计算.4、负责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5、不含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检费;不含焊口探伤检测费;6、承包方购买辅材:焊条、焊丝、磨片等;第三条组成合同文件一、发包方:1、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2、负责完成与工艺安装有关的土建工作,并满足工艺安装的需要,协调地方关系。3、负责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进行开工前施工交底工作。4、负责联系各配套设备单位,搞好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5、负责设备及设备所需材料进场。二、承包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代表、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5、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本安装工程当地技监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安装工程完工调试正常运行之日算起。第四条工程期限一、工程工期开工,竣工。二、开工前3天,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以下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土建工程不能满足工艺安装施工要求、地方关系未协调好,障碍物未能清除,施工条件达不到安装施工要求。2、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变更影响施工;3、非承包方原因而现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5、除人力不抗拒力的因素外。第五条工程质量一、质量要求与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8-2006年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二、质量标准:合格三、安全文明施工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规范、规程及CNG加气站安装施工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代表、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现场监理和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