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方经XX项目开发商“XX有限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对XX商业街商业物业的招商经租和商业街建成后的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为项目建成后顺利展开对商业街的商业运营,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合作展开对XX商业物业的招商工作
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受托承担XX商业物业代理招商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XX商业街项目的基本情况第二条XX商业街(又称XX美食街/步行街)由XX有限公司开发,地处XX(西起XX、东至XX);地上商业面积约96000皿,地下面积约15000皿
物业管理费1
5元/m7月
目前,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处在预售阶段中
第三条委托代理招商的性质、面积和方式一、甲方向乙方委托代理招商的性质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在上海及国内其他地区招商的物业范畴为在XX商业街范围内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商业物业单元和面积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己委托的物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在上海及国内其他地区招商该物业
同时,乙方不得再转委托
二、委托招商面积和确认方式1、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暂定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的物业总面积和相应的物业单元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暂定委托招商物业单元和面积总表”)
其中包括原则上不受预售变量因素影响的约3万皿商业物业面积(附件二:“委托招商物业单元和面积基本保底基数表”)
2、对进入附件一范围的物业,在乙方实现招商前(以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或类似协议并支付了租赁或履约保证金为准)而先行被预(销)售的,则自动从附件一中退出,但甲方应在该物业单元的网上预售合同签订后第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签订本合同后,对于XX商业街项目中已预销售的商业物业,甲方可以根据购房业主的授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并追加入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的物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