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出售合同甲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乙方:濮阳市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了确保沼气销售的正常运行,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天然气管理暂行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气价与结算方式1、沼气价格:0.95元/方。2、结算方式:每月25日抄表结算,乙方在抄表后7个工作日内用转账的方式支付沼气款,逾期不支付,甲方将终止向乙方供气。二、运输车辆安全要求乙方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要求,安全性能好,并满足甲方货物发运的需求。乙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三、其它1、以冬季标准煤平均价格为基准,若遇到燃料煤价格波动超过10%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可根据标准煤价格差价比例调整沼气原料价格。2、若甲乙双方有一方因其他因素停气连续超过半年,该协议自动解除。3、若甲方因生产经营政策发生变化另有其他用途,有权终止供应沼气,该协议自动解决。4、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14年4月2日开始执行。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河南省天然气管理暂行办法》处理,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若干条款的,可另行协商。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乙方:濮阳市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