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农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标题】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项目逐一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委托项目建筑面积:待定
1/12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委托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已委托乙方管理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2/12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周界防范、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消防管理等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二次加压、电梯运行等大型设备的能耗费;3.垃圾清运费等国家允许收取的其他费